副主任李密等领导出席

  今天上午十点半,在海建集团会议室召开了海建集团中层干部大会,海城市建委主任于前,副主任李密等领导出席。会议由李密副主任主持。会上宣读了和解协议内容,董事长黄有财,董事刘为民,王伟,张卫利,监事会主席李明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于前主任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还对全体股东们提出了要求:一、从现在开始,全体股东要团结一致,努力工作,不搞分裂,维护团结大局。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保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三、依法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四、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辨是非,不要被个别人的言行所蒙骗,更不能因个人的一私之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五、要按照工作程序,切实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对需要公司作出意见的问题,要采用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共同研究,集体决策。六、要上传下达,保持政令畅通。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将公司研究的意见和会议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位员工,让每位员工如实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维权情况。七、要勤政廉洁,树立良好形象。公司领导、中层干部要在工作生活中保持高度的自觉性,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做到一身正气,率先垂范,时时处处为职工作出表率。八、要加强考勤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特此公告。海建集团办公室。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后边是一些网民对这个公告的评论,大多数人都说,和解了就好。再闹下去,海建集团就完了。总算是有了个结果。但也有的人说:这不叫和解,这叫瓜分,是分赃。

  “你怎么看啊?老兄。”尚东问文光。

  文光回答:“和解了就好啊,总比继续闹下去好啊。再闹下去,海建集团可就没了。”

  尚东问:“听说刘总是你的远房表弟?你怎么不向他伸一下援手啊?”

  文光苦笑一声:“看来,什么事也瞒不过你老弟啊。我表弟不是没找过我,他是想让我出钱帮他收股,你想,我被丰大咬了一下,我还敢过去插手这事?再说了,海建集团可是建委的下属单位啊,没有领导的同意,谁有那个天胆去掺和,是不是?”

  尚东笑了笑,说:“恐怕不是你不想掺和,而是资金有困难吧?”

  文光说:“算是被你说对了,应该说资金问题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现在,国家这么控制法,我们可得好好注意啊,千万不能让资金链出问题啊。我听说下个月要拍卖啤酒厂的土地?我原本想参加,后来想了想,算了吧,少挣点也别去冒那个险了。不知道尚总是怎么想的?”

  尚东说:“我和你想的一样啊,我也感觉到了资金的压力,我们也不准备参加啤酒厂土地的竞拍了。”

  文光说:“对,越是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决策可就越要慎之又慎啊。否则,很容易被套牢啊。你看,我现在不就是被丰大套住了吗?看来,考虑问题不周到不行啊,我可不能再吃第二次亏了。”接着,他话题一转,说,“尚总,你说,照现在这个样,他老黄是不是就可以睡个放心的觉了?”

  “我看也未必吧”?尚东说。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啊?”文光不解地问。

  “你没再向下看看?你看看最后边那篇帖子。”尚东说。

  “哪个帖子?在哪儿?”文光在电脑上搜索着。尚东从文光的手里接过鼠标,找到了他所说的那篇帖子:“唉,你看看。”

  文光细心一看,这是一个名叫“海建集团普通职工”发的帖子,帖子的标题是:《起来吧,海建集团的职工们》。这个题目就很有煽动性。帖子的全文是:

  海建集团广大职工们:最近几天,我们集团成了全市,乃至全省关注的热点,这主要得益于我们集团的英明的领导们。他们为了各自的权利,不惜拿着海建集团的性命去赌博,双方是争得面红耳赤,你死我活。双方都有一个漂亮的口号,那就是为了海建集团,为了保护改革成果!在这个漂亮的口号掩盖下,他们进行着你死我活的争斗。扪心自问,为了利益争来夺去,眼看就要将几十年的积累毁于一旦,让全市人民笑话。让天下人笑话,可是海建集团的领导们在争斗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企业编的职工得到了多少?他们同样地工作,同样地干活,而他们一无所有,是可怜的利益之争的牺牲品。在市领导的干预下,他们最终于今天上午达成了所谓的和解协议。而我们认为,这个和解协议,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分赃协议,是瓜分协议!理由如下:一、海建集团的资产并不仅仅是现在的所谓的那些股东们的,是全体海建集团广大职工们的,没有我们这些职工们的流血流汗,能有海建集团的今天吗?海建集团的资产是公司自成立以来各界领导及广大职工用血汗挣来的。二、海建集团资产能够在短短的三四年的时间之内增值那么多,应该说还得益于政府有关部们在海建改制时以及改制后对海建集团的扶持。三、我们城建集团企业编的职工,也是经建委党委组织分配调动的。可我们几百号人享受的是什么待遇?活脱脱小工身份!没有变换身份!没有入股!没有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为什么?!我们把青春血汗洒在海建这片土地上,老总们凭什么割我们肉!!断我们粮!!四、所谓股东们入的股,很多人并不是他们拿来了现金入股,大多数人只是将建委给他们所谓的事业编身份置换补偿金作为股金入了股,而大多数高层更是由集团担保贷款入股,而且,平日里贷款本金和利息都是由集团垫付的。黄有财就有两百万的贷款,刘为民等几位董事每人都有二十万的贷款。请问,这些由集团担保并由集团来归还本息的资金,能算是他们的股金吗?他们能由此进行转让吗?如果可以,为何不让我们一般职工也享受这个待遇?五、协议中说,由海建集团董事长或者海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出资来收购股东手中的股份,这不是变相的用公款来收个人的股吗?而收完股之后,海建集团就名正言顺地成了黄有财个人的企业了,这和分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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