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提货款不低于500

  “你先在我这儿交上500元的押金。你从我这儿提货,每次提货款不低于500。根据你的业绩,我每三个月向你发放一次提成,怎么样?”

  如此美丽的诱惑,还有师姐的好心,让我无法轻易拒绝。我从箱底拿出未来两个月的生活费,依依不舍地递给了师姐。师姐留下了一堆瓶瓶罐罐,并叮嘱我说:“第一份兼职可不许偷懒,我会定期对你检查的。”

  我的兼职正式开始。我首先从身边的姐妹们下手,周末我就跑到食堂门口,给大家讲解如何在硬水质的情况下保护好皮肤。也许是我的勤奋努力,不到三个月,我手上的货就卖完了。原来兼职挣钱也不难嘛!我兴致勃勃地跑到师姐宿舍,盘算着第一笔提成到底该怎么花好。

  “没有这个人。”我被“咚”的关门声钉在了门口,呆了。

  辛苦了两个月,挣的全是自己的钱,500元的押金也没了。我被这个冒牌师姐骗了。俗话说,“人在职场走,哪能不挨刀”,我跟自己阿Q了一把。毕业找工作的时候,我又遇到许多公司向我提出“押金”一说,我全都拒绝。还是那句俗话,吃一堑,长一智,要不然当年的亏可就白吃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四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大学生兼职也好,毕业生求职也好,任何个人或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要收取抵押金或抵押物,那事情就变得简单了:立马转身走人。

  当然,在一些骗局中,“押金”这个强盗会用另外的名义粉墨登场。大三的小爽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招聘广告:“东方瀚海兴业影视文化传播中心招聘抄写、录入、校对。”她到这家中心应聘时,接待她的吴老教授说出了极具诱惑的报酬:校对稿件的稿酬是千字28元,一周怎么也能挣三五百元钱。吴教授接下来说:“在正式录用之前,我们要对你们进行试稿。但你们要先交试稿费、审稿费,每次30元。如果校对1000字的错误在2%以内,试稿就通过了,退还你们30元,同时还付给你们稿酬。”小爽一共交了60元试稿费,对照字典一字一句地校对稿件,均未通过。与小爽同去的5个人也都没通过。

  一些传销组织和类似于传销的直销机构更是不择手段地掏空大学生的钱包。一个老同学读研究生期间曾跟我说很想加盟某知名直销公司,我一打听,才知道这类公司都在大力拓展大学生市场。既然国家都已经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外行的我也就不便随意臧否了,只是曾经认识的两个直销人员让我记忆犹深:她们被公司洗脑以后,花光所有的积蓄进了一大堆货,虽然卖得很不顺利,但每天回到家里仍然激昂地背诵口号,感觉就像是敢死队员准备去解放宝岛台湾。到头来是谁赚了钱呢?是她们的上线,更是他们的公司。

  在工作的过程中,也要避免一些无谓的财产损失。有个读者在我的博客留了言,说他和一个同学找了份派发传单的兼职,结果被城管抓了个现行,每人罚了100块大洋。这两个学生也真是老实得不行,看到人家城管来了,那就闪呗。就算没有闪成,大不了让那帮穿着狗皮的家伙把手上的传单没收了。如果他们说要罚款,那就来点儿软的,说自己不过是个给人做兼职的穷学生,连饭都吃不饱,哪还有钱给你们罚啊?兄弟高抬贵手帮个忙,我保证下不为例。如果城管实在不给面子,那就来点儿硬的:“要罚款,可以。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们无权当场收缴二十元以上的行政罚款。如果你非要这么做,那也行,给我提供正规单据,我保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当然,我是不惮于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那些飞扬跋扈的城管的,如果实在不行了,就委屈一下,好汉不吃眼前亏。“鸡不同狗斗,民不与官斗。”这句话虽然窝囊,但也不无道理。

  总而言之,大学生在找兼职、做兼职的过程中一定要处处小心。找工作要紧,捂紧钱袋更要紧!很多大学生天真地以为“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为了找份理想的兼职,先交纳一定的费用也无所谓。可是,对于找工作来说,你越舍得孩子就越套不住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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